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17 1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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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许达哲任组长,总经理雷凡培和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李金生任副组长,党组其他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督导组,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要和党委书记一道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全程督导所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以好的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确保各项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要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使“自选动作”有特色。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要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央精神,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集团公司总部开展活动期间,各所属单位不要等待观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该改的马上改,该做的马上做。同时,结合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听取意见,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