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患者的一封信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院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为保证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减轻您的经济负担,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享受直接结算患者需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1、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方可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2、 参保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预留金充足,足以支付患者本次住院费用,方可直接结算。
二、 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告知工作人员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患者。
三、 直接结算患者如何交纳住院预交金?
患者按医院有关规定缴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好住院登记手续后,患者持以注明住院预交金费用的住院证,全额交纳预交金。
四、 直接结算患者享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及其它医保相关规定;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按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五、 如何办理出院结算?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三个工作日后,必须持有住院押金条和出院小结至住院收费处结算。患者仅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六、 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有哪些?
遇有医疗系统故障、网络不通、读卡内转诊信息读取失败、当地预留金不足等情况均不能直接结算。
七、 不能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仍需全额交纳住院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八、 哪里可以查询到相关政策和信息?
参保人员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者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相关内容。
最后,祝您健康!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住院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