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准予开展 普通外科等8各专业11种类型三、四级内镜 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委关于公布准予开展普通外科等8各专业11种类型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委关于公布准予开展普通外科等8各专业11种类型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